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565

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201549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DBSTEP_MARKFILENAME=1428883900979[11369].docMARKNAME=学院公章USERNAME=金曙光DATETIME=2015-04-13 15:26:18MARKGUID={4D1FA32A-C7BE-474E-B721-D5DFBB933060}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413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为促进全校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快节奏、高质量完成,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涵盖40个观测点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及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任务的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观测点考核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考核组依据每个观测点的基本要求为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计分,按责任部门承担的观测点数量计算平均分,考核观测点是否达标,是否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之目的。

观测点考核最后得分为实际考核得分乘以占比系数(系数=单位观测点数量/总数)。

评估有观测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制,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不合格单位。

部 门

观测点数量

单项

平均分 

占比  系数

部 门

观测点数量

单项

平均分 

占比  系数

党政办

4

25

0.100

人力资源处

5

20

0.125

财务处

1

100

0.025

教务处

16

6.25

0.400

学生工作处(部)

5

20

0.125

团委

1

100

0.025

思政部

1

100

0.025

招生就业处

4

25

0.100

图书馆

1

100

0.025

信息化管理中心

1

100

0.025

资产管理处

2

50

0.050

体育部

1

100

0.025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1

100

0.025

教学评估中心

1

100

0.025

(二)评估材料考核

由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门负责,考核评估支撑材料、基本状态数据和自评报告等素材。综合考核按时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实行百分制考评。

(三)工作进度考核

学校工作督查部门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门根据学校评估工作计划,分时段实施督促检查,按百分制对部门阶段性任务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四)重点工作专项考核

该项考评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领导小组抽调校内专家负责,对校园文化、实验室建设和基础设施等未列入观测点范围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专家根据检查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三、奖励规定

(一)考评排名第一、二、三位的单位,当月单位绩效工资分别上浮绩效工资总额30%20%10%

(二)考评排名第一、二、三的单位负责人奖励现金2000元、1000元和500元。

(三)在学校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门的工作通报中公开表彰的部门或个人,对其考核酌情加分或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在正式评估期间,为学校评估争分添彩,获得专家好评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003000元。

四、处罚措施

(一)部门考核排名靠后、受到学校通报批准的,当月部门绩效工资下调10%,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

(二)个人推诿、扯皮致使工作进度延迟,提交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资料不及时、不达标,被学校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门通报批评的(含观测点协助部门),扣发当事人月绩效工资30%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考核组由校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施考核。

(二)考核组根据阶段工作计划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任务,拟定专项考核通知,明确细则,实施考核。

(三)考核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根据考核内容开展单项考核奖惩。评估整体工作结束后,开展综合考核奖惩。

(四)因客观原因致使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观测点不达标,导致责任部门考核排名靠后,原则上可酌情对待和处理。

(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并与单位年终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