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566

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师工作量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20154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工作量规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413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师工作量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运行,合理、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相关的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培养方案》所规定各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和实践、教学法研究、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额定(任务)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

1)助教: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

2)讲师:10学时/周,360学时/学年;

3)副教授: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

4)教授:6学时/周,240学时/学年。

2.校内“双肩挑”教师

1)具有高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二级学院(部)领导:额定(任务)课时:2学时/周,72学时/学年;

2)由本校专职教师任职的二级学院(部)领导(含助理):额定(任务)课时: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

3)二级学院(部)副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每年义务面向教师和学生做学术报告2次;

4)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每年义务面向教师和学生做形势政策报告2次。

3.外聘兼职教师

1)讲师:6学时/周,216学时/学年;

2)副高以上: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

4.未能完成额定(任务)教学工作量的,除非因教学计划和安排所致,按实缺扣发课时费。

5.经学校批准的访学、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在职攻读硕博学位等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实行额定(任务)教学科研工作量。

6.法定休产假期间,对女教师不定额教学科研任务。

(二)超额课时(支付课时费)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

1)助教: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

2)讲师:限超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

3)副高以上: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

2.校内“双肩挑”教师

1)讲师:限超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

2)副高以上:限超2学时/周,72学时/学年。

3.外聘兼职教师

1)讲师: 限超6学时/周,216学时/学年;

2)副高以上:限超8学时/周,288学时/学年。

4.外聘兼课教师

1)讲师:12学时/周,432学时/学年;

2)副高以上:10学时/周,360学时/学年。

5.管理岗位具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限授4学时/周,144学时/学年(仅限紧缺专业)

6.学生辅导员:限授4学时/周,144学时/周(限授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课程)

(三)补贴工作量

1.二级学院(部)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补贴80学时/学年;

2.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助理补贴100学时/学年;

3.由专任教师兼职的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补贴80学时/学年;

4.经学校批准的科研助理,补贴80学时/学年。

(四)课时费标准

1.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

专任教师(含双肩挑、辅导员、兼职教师):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学时,助教30/学时;

2.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

 授: A类:150/学时;     B类:100/学时

副教授: A类:130/学时;     B类:80/学时

  师:A类:90/学时;      B类:60/学时

西安、杨凌地区执行A类标准,咸阳地区执行B类标准。

3.外籍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原则上执行兼课教师的最高课时费标准,或由聘用单位与其协商并签订课时费标准协议,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二、教师科研工作量

(一)助教:任期内,在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二)讲师:每年在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或每两年完成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每两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任期内应完成厅局级以上立项研究课题一项,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三)教授、副教授:聘期内至少以本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副教授完成下列6项任务中的2项,教授则完成3项。

1.主持一门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

2.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1部;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课题立项1项,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5.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技术成果转化达5万元以上;

6.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有关规定

1.教师教学科研额定(任务)工作量纳入教师年终量化考评体系,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2.本从20151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4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