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9浏览次数: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586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学校实际,从开源节流、有效服务角度,学校公务用车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接送咸阳、西安教职工的校车

1. 接送咸阳的教职工。负责各线路的司机按车队规定路线行驶。教职工就近选择停靠点乘车,须提前35分钟到达停靠点。原则上人等车,车不等人。

2. 接送西安的教职工。车队将按乘车人的需求,统筹安排行驶线路。教职工就近选择停靠点乘车,须提前35分钟到达停靠点。原则上人等车,车不等人。

3. 接送西安的学科带头人。车队统一安排车辆,按规定时间到达停靠点。乘车的学科带头人须提前35分钟到达停靠点。

二、公务用车

由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交车队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当天不派车。紧急情况下,车队根据车辆调配情况安排,有车派车,没车自理。

三、因私用车,外协用车

1. 教职工因私用车。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车队队长安排相应车辆。

2. 外协用大轿车,只考虑咸阳和西安两地。教职工因结婚等事宜,办事地点在咸阳市区内,可免费提供一辆。第二辆及以上视为超出,将按每车600元收取费用。若是在咸阳郊县或西安,将按每车1200元收取费用。

3. 因私和外协用车所收费用,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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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 年5月7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5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