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9浏览次数: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585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作风和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拒绝奢侈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步长制药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类别

(一)范围。学校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领导视察、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国际友好学校来访;兄弟院校组团来访;知名专家学者来访;学校领导邀请的来宾学者来访;通过部门(单位)邀请的重要专家和来宾;学校重大活动;学校主办的重要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类别。学校公务接待主要分为校级公务接待和非校级公务接待:

1. 校级公务活动主要是:来校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部)、地、市、县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国际友好学校、外省兄弟院校、校级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学校承办、主办的大中型学术等会议,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学校的名义邀请的专家、学者等客人的接待。

2. 非校级公务活动主要是: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对口部门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邀请的客人或主办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客人的接待。

3. 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公务接待的管理

(一)学校党政办公室为全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学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具体执行接待职能,并协调、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接待工作。

1. 校级公务接待主要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

2. 非校级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和时间,由主管校领导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3.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要事先将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经费管理

1.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按照上级纪检部门和财务处的规定编制公务接待预算,按照预算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 校级公务接待的费用由党政办公室从学校公务接待费中支出。各单位接待有关客人的费用,须事先填表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从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3.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算的办法。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完毕后,经办人必须及时持有效票据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到财务处结算报销(最多不能超过7天,假期除外)。

三、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热情周到、勤俭办事、杜绝奢侈浪费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公司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统一协调、对口接待的原则。党政办公室是全校接待工作的归口协调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制度,简化接待礼仪,不搞边界迎送,不搞层层陪同。

(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事项,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以接待费为名报销。

(四)定点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的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确需在校外安排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安排至签约宾馆或酒店。

(五)预算控制、定额开支的原则。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年度预算控制,按照上级纪检部门和财务处的规定编制公务接待预算,按照预算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坚持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七)实行公示制度。每月月初公示上个月的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

学校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履行事前请示程序,必须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写明接待事由、时间、接待对象单位、姓名、级别、联系人电话、接待陪餐人员、行程安排及用餐、住宿标准和接待用车安排计划等内容,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一)校级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照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后,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执行。

(二)非校级公务接待,由经办部门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办部门根据审批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按接待规定的原则和标准组织接待。

(三)部门接待如需学校领导出席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事先征求党政办公室同意后安排。

五、公务接待的标准

公务接待的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签约宾馆或酒店。

(一)会见

校级公务接待的重要来宾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学校领导出面会见;其它的如需学校领导会见的,须提前2天将会议或接待计划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酌情安排。

(二)用餐安排及标准

1. 公务接待用餐分为工作餐、会议餐和宴请餐,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2. 公务接待中一般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到达或离去一餐。

3. 重大活动或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

4. 非校级公务接待,党政办公室只安排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一次工作餐。

(三)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时,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单位联系安排,安排在校内或学校定点的价位相近的宾馆和酒店,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如需学校负担住宿费用的,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执行。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确需增加陪餐人员时,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五)迎送

校级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的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

(六)参观

1. 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排实地参观学校时,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安排接待人员并作现场讲解。

2.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

(七)用车

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的由对口承办部门向党政办公室申请审批后安排执行。

六、其他

(一)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接待原则,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对接待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财务处对各部门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每学期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纪检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检查结果公示。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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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 年5月7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57印发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申请接待单位:                                    

来访单位

及 事 由

   

基本情况

主要来宾

   

联 系 人

   

   

来宾人数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接 待 标 准

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

陪餐人员

全程陪同人员

是否派车

接待活动

日程安排

   

活动安排

学校领导

申请接待单位领导意见

党政办公室

主任意见

学校主管

领导意见

学校主要

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留底备案)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