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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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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院务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院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务会议是院长管理和决策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院务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资产添置方案和财务预、决算各项的审议。
(三)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方案、计划、经费的审议和风险评估。
(五)教职工聘用、解聘及奖惩的审定。
(六)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 院务会议题由职能部门向主管院长提出,由主管院长报院长审定。
第五条 拟提交院务会的议题,须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院务会议题单”。
第六条 院务会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除临时召集外,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每位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院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院长提出可随时举行。
第八条 院务会参会成员:院级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有关院、处负责人。
第九条 院务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院务会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委托一名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院务会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院务会中涉密事项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务会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及执行与督办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程序:由提出议题的职能部门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其他与会人员可作必要的补充汇报;与会成员根据说明、汇报及掌握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集中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院务会的议事结果由党政办公室行文或口头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执行。重要问题的决议须形成会议纪要或学校文件,校长签批后,下发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履行督办责任,每月末将本月院务会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总,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十七条 对因故缺席的院务会成员,由院长或党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院务会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六章 实 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院务会研究通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 年5月7日
抄送:校领导。 |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5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