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会议的若干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9浏览次数: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1581

关于规范学校会议的若干规定(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有效管理学校的会议,提升会议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召开原则

1. 精简。压缩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

2. 高效。会议召开前应就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会前沟通或传阅相关议题文件前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召开时,紧扣主题,相同意见一般不表述,节约议题审议时间,提高议题审议质量。

3. 节约。论坛、辩论赛及其他大型会议严禁铺张浪费,会前有预算、会中要节约、会后报账须规范。

二、会议的管理

1. 会议的审批。机关各部门拟召开全校性工作部署会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各部门应于周四下午5点前填写好下周会议审批表(附表)报党政办秘书科。审批结果由秘书科周五下午5点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内部会议无须报批。

2.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等事宜,不许推诿。凡会议内容与单位职责密切相关者,即为牵头单位。

3. 院务会实行周五召开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4. 学校建立无会日制。周一、周三、周五为学校无会日,不召开任何会议(不含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内部会议)。

特殊情况需在“无会日”召开会议,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

三、有关要求

1. 会议时限。各种会议力求开短会,原则上在1.5小时以内。大型会议按会议要求确定。

2. 参会校领导。机关各部门具有全校性质工作会议,主管校领导参会,其他校领导可根据情况选择性参会。

3. 参会人员不可替代。参会人员不能随意替代,确因事不能到会者须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 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设置其为会议模式,严禁在会场接听电话。

四、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废止。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会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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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 57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会议审批表

会议召开单位

会议内容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意见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