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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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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会议的若干规定(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有效管理学校的会议,提升会议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召开原则
1. 精简。压缩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
2. 高效。会议召开前应就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会前沟通或传阅相关议题文件前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召开时,紧扣主题,相同意见一般不表述,节约议题审议时间,提高议题审议质量。
3. 节约。论坛、辩论赛及其他大型会议严禁铺张浪费,会前有预算、会中要节约、会后报账须规范。
二、会议的管理
1. 会议的审批。机关各部门拟召开全校性工作部署会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各部门应于周四下午5点前填写好下周“会议审批表”(附表)报党政办秘书科。审批结果由秘书科周五下午5点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内部会议无须报批。
2.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等事宜,不许推诿。凡会议内容与单位职责密切相关者,即为牵头单位。
3. 院务会实行周五召开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4. 学校建立无会日制。周一、周三、周五为学校“无会日”,不召开任何会议(不含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内部会议)。
特殊情况需在“无会日”召开会议,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
三、有关要求
1. 会议时限。各种会议力求开短会,原则上在1.5小时以内。大型会议按会议要求确定。
2. 参会校领导。机关各部门具有全校性质工作会议,主管校领导参会,其他校领导可根据情况选择性参会。
3. 参会人员不可替代。参会人员不能随意替代,确因事不能到会者须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 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设置其为会议模式,严禁在会场接听电话。
四、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废止。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会议审批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 年5月7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会议审批表
会议召开单位 | |
会议内容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参会校领导 | |
党政办公室意见 | |
抄送:校领导 |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5年5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