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
|
教师岗位职责(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经院务会议研究,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修订)》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修订)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循高校教师教学规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立德树人。
2.钻研业务,提高知识水平,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参与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前认真备课,完成教案,参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4.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灵活组织课堂教学,布置、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学习。
5.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按时完成试卷批阅、试卷分析、登录成绩等工作。
6.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
7.严格执行学校停、调课的规定。
二、各级教师职责
(一)助教职责
1.每年必须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在高一级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系统性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实习或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能力。
3.具有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的讲课能力。
4.在高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法交流活动、科研活动,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5.参加学校、学院、系或教研室组织的专题报告、学术、讲座和论文答辩等及校、院相关公益活动。
(二)讲师职责
1.每年必须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效果良好。
3.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每1-2年应公开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根据本院工作安排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5.根据二级学院工作需要,应承担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或班导师。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三)副教授职责
1.每年必须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承担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
3.主持或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与教改等活动。
4.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每年应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2篇。
5.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一部。
6.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相关责任,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四)教授职责
教授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应承担以下工作:
1.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创建教学、科研团队。
2.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及与本课程相关的工作;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向所在单位的教师、学生做一场以上的学术报告;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3. 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上科研项目一项;主持编写教材或教材参考书一部,撰写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
(五)实验教师职责
1.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本专业实验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或参与设计综合性实验教学内容。
2.负责设计或参与设计本专业实验教学内容、项目,教学过程操作的规范、标准和方法。
3.掌握本实验室所开实验专题内容的基本规范、标准和操作方法,准确把握实验专题在操作过程中所要得到的理论数据,以及评分标准。
4.负责或主持实验教学专题创新研究及其他各项活动。
5.负责讲述实验课堂的实验专题内容,讲解相关设备仪器的性能和操作安全,指导学生的实验操作,解答学生的课堂疑问。
6.负责对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对实验设备、仪器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实验室环境卫生,以及实验室安全负责。
抄送:校领导 |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5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