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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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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职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经院务会议研究,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职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试行)》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职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试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职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行为规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拟对其违规行为以爱心捐款方式予以处罚,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规行为与爱心捐款标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10元。
1.未按规定佩戴校徽;
2.替代签到(双方);
3.会议、学习培训中交头接耳、打盹、玩手机、手机响铃;
4.办公区卫生差;
5.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未经许可进入绿化区,踩踏损坏树木、花草;
7.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8.下班后水、灯、汽、门、窗、电器、电源未关。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20元
1.一般人员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工作时间嘻闹、大声喧哗;
3.工作时间打瞌睡或玩游戏;
4.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着装不规范、不检点、奇装异服;
6.一般人员参会迟到5-10分钟;
7.一般人员言行不检点、不文明、不礼貌;
8.部门卫生脏、乱、差;
9.未经许可私自换班项岗者(双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50元。
1.违犯工资保密规定,打听他人工资;
2.科级干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科级干部言行不检点、不文明、不礼貌;
4.科级干部违犯办事程序、越级呈报、越级指挥、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损失和影响;
5.一般人员无故缺席会议;
6.科级干部无故参会迟到;
7.酒后上班;
8.部门领导徇私舞弊,擅批人情假;
9.未按规定时间呈报部门应报材料;
10.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50-500元(根据情节)/次;
11.因人为矛盾推诿、延误工作,主要负责人:50-200元/次;
12.泄露学校机密者:50-5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100元。
1.处级干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处级干部言行不检点、不文明、不礼貌;
3.处级干部违犯办事程序、越级呈报、越级指挥、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损失和影响;
4.科级干部无故缺席会议;
5.处级干部参会无故迟到5-10分钟;
6.无论何因,使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
7.贪污、偷窃、侵吞、私分学校财物:100-5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利用学校名誉招摇撞骗:100-1000元,有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200元。
1.处级干部无故缺席会议;
2.处级干部违犯办事程序、越级呈报、越级指挥、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损失和影响;
3.校级领导无故参会迟到5-10分钟;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捐款300元。
1.董事长无故参会迟到5-10分钟;
2.校级领导无故缺席会议。
二、各单位负责上述规定条款的落实,根据违规事实填写《爱心捐款通知单》。
三、财务处依照《爱心捐款通知单》收缴罚金,计入“教职员工救助基金”。
四、党政办负责牵头,成立由党政办、人力资源处、纪委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教职工违纪处罚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检查和落实本规定的执行。
五、人力资源处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校领导 |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5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