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力资源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我校部分员工合同即将到期需续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劳动合同》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用人计划,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选和签订年限。学校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在校工作连续超过10年的员工,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休人员,签聘用协议。
一般员工退休年龄规定:男干部、工人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返聘的处级干部、教师应签聘用协议;其他岗位类别的在编员工,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员工,单位负责人应提前30天找其谈话,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人力资源处。
二、续签劳动合同程序:
1、由个人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续签合同申请》(新入职的不用填写续签合同申请,直接签订合同);
2、员工所属单位对员工工作做综合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和聘用期限;
3、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收取,交表要求:
(1)按照行政、教师、辅导员、实验员、教辅、工勤分类统计;
(2)如有原单位、已退休人员、在其他单位交社保的统一分成一类;
填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部门教工合同到期续签申报表》与《个人续签申请表》,经领导签字一并交予人力资源处。
4、合同类型
(1)、劳动合同:在学校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学校托管职工签订;
(2)、聘用合同:返聘、已退休、有原单位、内退签订聘用合同。
注:1、领合同书时,按照“交表要求的内容分类整理;
2、《续签合同申请表》、《部门教工合同到期续签申报表》在学校网站(人力资源处-下载中心)。
附:虽后人力资源处按部门下发劳动合同到期名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