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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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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我校教师按照《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的实施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5年9月5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我校教师按照《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为依据,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建设一支乐于奉献、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和组织宣传、纪委办公室、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为院长。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处。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主管人事副院长,副主任为人力资源处处长,成员为各院(部)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
三、工作职责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院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并将教职工违反师德建设情况及时报告给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组织宣传部: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发挥表彰会、座谈会等传统形式和校报、校园网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的优势,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对于学校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纪委办公室: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人力资源处: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实施,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教务处: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做好相关检查落实工作,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好教学事故认定及通报工作。
科研处: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陕商院〔2009〕34号)制度做好相关检查落实工作,及时将学术不端行为情况通报全院并做出相关处理意见。
团委: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建设相关工作。
院(部):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教风学风管理。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本院(部)师德建设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处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积极配合教务处、科研处做好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工作,对有违反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四、实施措施
1.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新教师入职培训时,开设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课,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签订师德承诺书,使师德教育成为教师职业培训的第一课。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2.每年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对学院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予以表彰。
3.开展师德考核工作。每年7月和年底,师德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
4.每学期对教职工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情况予以鉴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大会,对教师遵守相关教学工作规定、出现的教学事故及教学行为不良的情况进行通报。
6.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契机,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每一学年至少邀请一名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或教育先进工作者)到学院宣讲。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师德建设委员会对教师师德考核提出不合格的人选,须经学院院务会批准。
2.对教师有下列情形者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给予警告、记过、降撤销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教师对所受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抄送:校领导; 人力资源处。 |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5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