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第三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0

陕高教生〔2016〕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总结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和优秀成果,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和优秀成果的实践应用,有效提升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技能,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全省高校第三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在省委高教工委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陕西师范大学)具体承办。各高校严格按照参赛内容与要求推荐申报。
     二、征集对象
     全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获得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员)资格认证的辅导员均可提交参选案例。
     三、案例参评原则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的基本情况、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均来源于实际工作,内容客观真实,评述科学严谨。
     (二)完整性。参评案例必须主题鲜明、方法科学,咨询方案要详细,咨询过程和内容要完整。
     (三)典型性。参评案例应具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对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规范性。案例撰写必须科学把握心理辅导或咨询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侵犯求助者的合法权益。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1. 申报 2016 10 月):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校内初评,并积极申报,每校原则上推荐3-5篇。每个案例字数限制在3500字以内。10月3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陕西师范大学)邮箱。
     2. 评审( 2016 11 月):由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陕西师范大学)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报工委审定。
     3. 通报( 2016 12 月):省委高教工委下发文件,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奖励办法
     本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对获奖的优秀案例将择优编印出版。
     培训基地联系人:
     孙晨莉 周全丽   029-85308119(雁塔校区)
     毛志宏 赵 萌   029-85310200(长安校区)
     电子邮箱: xljk@snnu.edu.cn
     省委高教工委联系人:张燕花 魏 星   029-88668859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