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2

一、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党员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教育培训;二是党章、党内法规制度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三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四是全面依法治国和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五是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六是其他相关学习教育。

(二)教育培训方式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等。党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96学时(线上40学时,线下56学时),支部普通党员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2学时(线上20学时,线下32学时)。

3.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

4.集中教育培训。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固定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推广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学习要有规范记录。

5.拓展教育培训形式。综合运用专题辅导、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观摩、典型教育、交流研讨、结对帮学等方法开展教育培训。定期利用教育设施、党员微信群、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学习讨论交流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严格落实责任制。

3.加强检查指导。

4.建立激励个约束机制。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三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支部委员会

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议,研究提出本支部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分析本支部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制定培养计划。讨论党建工作安排、总结及党员管理工作。

召开支部委员会时,提前通知支部委员会议有关内容,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吸收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要指定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做好规范记录。会议记录归档保管。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按照支部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有针对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支部汇报。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协助支部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接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等工作。改选党小组,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工作。

(四)党课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三、民主监督制度

为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党员和党组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党支部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1.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党内外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

2.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由专人负责。认真处理好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

3.定期开展与群众对话活动。

4.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5.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促进同志间的团结以及党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和避免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工作的有力措施。

1.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会议日期和方案,需提前10天报上级党组,提前3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整理报送等9个步骤进行。

3.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支部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请上级党组领导到会指导会议;根据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要组织全体成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文件和文章。全体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结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会范围一般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2.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建议,做好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安排在年终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七、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

2.党费簿和党费证的管理和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保管,每次收取党费时,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的信息。

3.党费收缴工作时限。每月26日前,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上交上级党组织党费专用账户。

4.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学校党委党组要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要专户专用,不得将其他款项存入账户,也不允许将党费存入其他账户。

5.党费财务管理。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党费公示。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

7.相关资料留存。每年1月底前,党支部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账目以及凭证、收据和党费缴纳使用情况公示的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归档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八、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提高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4.党的制度落实情况。

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6.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学院内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度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公开项目分类

1.固定公开内容: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等方面的制度;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

2.一般公开内容: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即时公开内容: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支部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五)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领导;切实规范公开程序;强化监督考核。

九、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由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2.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进行管理;

3.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4.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外借;

5.室内书籍报刊杂志借阅,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6.活动室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支部和党小组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把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4.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5.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6.党支部和党小组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十一、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1.组织形式。“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党总支统一部署安排。

2.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周三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

3.活动内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馆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3.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4.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5.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

十二、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账,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健康义诊、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关爱之中。

2.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坚持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同志必访);在元旦、春节、七一之际对老党员、老干部、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

3.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支部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员生活状态、工作压力等。

4.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十三、党总支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特制定学院党总支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联系人员

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

2.工作内容

(一)听取意见、了解事情,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掌握联系点的基本情况与存在问题、意见及诉求;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

(二)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在联系支部上党课至少2次。

(三)党总支委员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意见,推进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指导联系点的学习、活动情况,规范“三会一课”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四)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分析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3.工作要求

(一)党总支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二)每位党总支委员固定联系1个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

(三)党总支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与支部委员共同研究支部工作,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四)党总支委员年终要以书面形式总结一年来联系支部工作情况,并在党总支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交流汇报。

4.对党支部的要求

(一)要定期向联系本支部的党总支委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二)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人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三)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总支委员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

十四、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1.学院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2.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3.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4.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5.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6.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加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十五、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1.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向学院党总支请示汇报。

2.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三)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学院党总支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总支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学院党总支明确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四)学院党总支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执行情况。

十六、党员干部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二)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身份要求不想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违反学校或学院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二、需要经常性开展批评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十七、党支部信息化建设制度

“互联网+党建”为目标,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的学院党建信息库。实现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初步建设好学院党建信息库及实现“互联网+党建”有机融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活动中逐步建立党建资源库,上传最新党规党纪,规范党建材料模板,将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程序标准化、流程化。

(二)逐步建立党建信息库,实现党员智能化管理,将文件下发、工作计划等内容集中在线上进行,推动党务工作向信息化转变。

(三)党建资源及信息库的管理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由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信息库要及时更新,档案规范,及时整理。

(四)党员学习与“学习强国”等平台相融合,数据可视化,党建工作实现量化;党建活动逐步实现与“互联网+”有机结合,线上线下联动。

(五)党建活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工作留痕迹。

(六)逐步实现党员考核、党员评议等实现网上完成,以信息化的方式推进从严治党。

(七)逐步建立困难党员台账,丰富帮扶慰问活动内容,服务党群民生。

十八、党员管理量化考评制度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员积分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目标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对支部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少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学院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构成,共设置分值100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及负面扣分

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

参加组织生活:①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②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分;③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分;④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分;⑤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⑥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⑦党员在本单位内或受邀到外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

岗位现实表现:①年度考核,“优秀”记30分、“合格”记20分、“基本合格”记10分、“不合格”的不计分。②受表彰情况,受学院表彰的加2分,受学校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或厅局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或部表彰的加2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30分。③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年内记5分。

参加社会实践:①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②党员指导学生参与暑期一线调研活动,每次记1分;③党员参加社会帮扶服务性活动或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1分。

2、负面扣分

扣分项目:①党员未履行请假手续和党组织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②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凡出现工作日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次扣2分;③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扣5分;④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2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⑤党员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党费,每次扣5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⑥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每次扣3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20分)

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分;“合格”等次的,记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计分。

党支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台账,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副书记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积分定级

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资格;累计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九、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与行政共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承担学院重要事项通报、研究、审议和决策的职能。

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学院要明确本级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党组织和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第二章主要议事内容

第六条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建设与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二)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人才引进、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等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五)本单位津贴分配、考核奖惩、职称职级评定以及教师进修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本单位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项;

(七)本单位稳定安全、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学校党政交办的重大事项和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有关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与纪律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研究确定。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根据工作分工,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十一条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研究协商确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根据议题内容,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五条要健全党政工作协调机制,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正职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制度,涉及人事、经费以及单位发展等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进行沟通酝酿,达成一致。对分歧较大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表决,要进一步调研,待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

第十六条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学术组织、群众组织的监督、审议等作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议题前,应广泛听取和征询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提请审议的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就议题进行说明。提出议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与会者在讨论议题时要充分讨论,表决事项时要有明确态度。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第十九条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个人应坚决服从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并应当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条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认真组织落实,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的研究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

第二十二条教学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自查。要将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年终述职测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